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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创建活动的通知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创建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的领导,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将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与当地提出的率先建设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一并统筹考虑。各创建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班子,建立创建活动的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承担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创建工作。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确保创建任务圆满完成。省局将成立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专家组,加强对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指导。
  (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创建县(市、区)结合当地农机化发展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在认真分析本地农业主导产业机械化现状的基础上,抓紧组织人员编制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确定农机化发展的总体目标、序时进度、建设重点、主要举措、保障措施等。各地制定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实施方案应本着科学、求实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针对本地农机化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对策措施,勇于创新,敢于突破,积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农机化发展路径,充分发挥示范推动作用。
  (三)积极争取扶持政策。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建立健全农机化各项扶持政策,构建农机化长效发展机制是关键。各地要加快构建农机化发展的扶持政策体系,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增加对农机化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认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效应。加强部门协调,积极落实农机化项目、资金、税费、机库建设、土地使用等扶持政策。发展农机小额信贷和大型农机政策性中长期贷款业务,探索多种信用保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农机化的发展。省局在安排有关农机化项目向创建县倾斜。
  (四)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是一项工作创新,各创建县(市、区)要根据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创建活动经验,为推进农业机械化率先发展提供新思路。加强对创建活动成效的宣传,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创建活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政策法规处联系。
  各创建县(市、区)请于3月10日前将负责创建活动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员名单报送省局。各创建县(市、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报送省局。
  省局联系人:王俊杰,联系电话:025-83275137,邮箱:wjj196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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