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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创建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创建活动的通知
(苏农机法〔2012〕2号)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今年中央、省两个1号文件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决策部署,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引导,典型引路,探索全省农机化率先发展的经验和路径,努力实现我省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任务,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装备支撑和物质保障,服务现代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内容。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和进程已经确定。农业机械化的加快发展、率先发展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基础和保证。现代化有实实在在的内容和标尺,实现农业机械化也有硬性指标。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任务十分艰巨。开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创建活动,有利于先行一步,探索路子,为加快其他地区农机化发展提供借鉴。各地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其自觉行动,努力拼搏,奋发有为,实现新发展、大发展,给社会和民众交一个满意的答卷,让广大农民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
  二、开展创建活动的县(市、区)
  结合省农业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江苏省农业现代化建设试点县(市、区)名单》,全省选择南京市江宁区、浦口区、高淳县、江阴市、宜兴市、沛县、常州市武进区、溧阳市、金坛市、常熟市、昆山市、张家港市、海门市、海安县、东海县、金湖县、东台市、扬州市江都区、丹阳市、姜堰市、泗阳县等21个县(市、区)开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创建活动。
  三、目标任务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实破、全面发展的基本原则,以巩固和提高粮油生产机械化为立足点,以加快推进高效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为主攻点,以加强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撑点,全面提升创建县(市、区)农业机械化整体水平,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中同步推进农业机械化,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装备支撑。总体上各创建县(市、区)要和各地农业现代化实现时间同步,成为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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