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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十三)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排污许可证或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实施低碳发展重点行动,推进多种形式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初步建立有利于促进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

  (四十四)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总结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

  (四十五)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能耗限(定)额标准体系。完善重点耗能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和公共机构等非工业领域能耗限额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分类建筑用能定额标准和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加快制修订重点耗能行业节能评价和监测等地方标准,大力推动节能环保标准化工作。对尚未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用能产品,抓紧制定地方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用能产品,研究制定更严格的地方节能、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在用船舶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印染、化工等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在珠三角地区实施严于其他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引导重污染行业有序退出。

  (四十六)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落实工作经费,完善节能监察工作体系。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健全能源计量管理数据报送制度,定期发布主要能耗数据,加强对节能形势的监测分析和预警。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完善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加快建设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广东、深圳)和钢铁、石化、建材、电力等行业能源管理中心。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七)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单位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力倡导低碳节能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建立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基地,全面提高节能减排管理人员、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排污单位以及节能环保服务单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政府积极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树立先进典型,为节能减排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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