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大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质能推广应用力度,建设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开发试点。力争新建农户用沼气10万户,扶持750个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推广农村经济适用型太阳能热水器15万台。完善全省农村节能技术改造措施,开展全省农村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设备,打造2-3个海洋生态系统节能减排示范区和节能渔业示范基地。推动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和沼气化处理,鼓励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到2015年,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加大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力度,实施“以奖促治”,对符合有关条件、推行资源化利用和全过程污染治理的养殖场(小区)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小区),责令限期治理。
(二十一)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酒店、零售等旅游和商贸服务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建立商贸酒店能耗统计平台,逐步推行省重点商贸酒店能源利用情况网上季报制度。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积极推广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二十二)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平台,全面实施公共机构能耗定期报送制度。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大力推进节能工作,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实施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公共机构建筑占比达30%以上。推进节能型示范高校建设,构建校园能耗实时监控平台,实现高校学生人均综合能耗指标下降15%,建成节能型示范高校40所。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支持军队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三)扩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组织实施循环经济相关规划,从区域、园区、企业三个层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完善“省循环经济试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省循环经济工业园”试点示范体系,推动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加快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进一步加强对省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监督管理,强化财政激励和投融资政策扶持。健全循环经济中介服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省循环经济服务平台,开展循环经济相关培训。
(二十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积极培育清洁生产审核人才队伍。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工业园和产业基地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推动全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