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级督查(2012年6月1日-6月15日)。
省人民政府将在核查整改阶段组织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市图斑核查、查处整改、数据填报等工作开展督查。
(五)数据初报(2012年6月16日-6月30日)。
6月20日前,各市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将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30日前,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
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予以设定。县级行政界线发生调整的,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线应用后,任何地方不得再提出调整要求。
(六)审核督查(2012年7月1日-7月31日)。
国土资源部将利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关审批信息与上报数据进行套合分析,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省组织整改纠正。同时,国土资源部将组织有关司局、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时发现的问题,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督查。
(七)省级验收(2012年8月1日-8月10日)。
各市组织本行政区各县(市、区)结合国土资源部审核反馈的意见,进一步整改纠正。省人民政府将组织联合验收组对各市、县(市、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整体工作进行验收。各市应先行开展市级验收。
(八)数据上报(2012年8月5日-8月15日)。
8月10日前,各市要将修正后的卫片核查及查处整改数据,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5日前,经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通过土地矿产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提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国土资源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附表内容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报国土资源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九)部级验收(2012年8月15日-9月15日)。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验收,重点检查国土资源部对初报数据审核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纠正情况,对未纠正到位和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予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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