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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厅山西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开展宣传动员,推进各阶段工作,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本行政区各县(市、区)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开展市级督查检查和验收工作,配合完成部、省级督查、验收工作。

  三、检查对象和依据

  (一)检查对象。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二)工作依据。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通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及本方案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往年工作中适用,但《规范》与《通知》中未明确的技术要求和政策界限,不再作为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依据。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各地要按照《规范》及本方案组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一)前期整改(2012年2月15-4月30日)。

  对在土地变更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同步查处整改。

  (二)动员部署(2012年3月1日-3月10日)。

  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开展业务培训。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召开会议,部署启动、建立领导组和办事机构,印发实施方案。部署启动情况要及时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核查整改(2012年5月1日-6月30日)。

  各地对2011年度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要逐一进行核查、整改和查处。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对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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