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厅山西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2〕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山西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山西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省国土厅 2012年3月)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圆满完成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通知》要求,对在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同步查处整改;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组织核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查处并全面整改;对违法问题严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任追究。力争全省各市、县(市、区)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低于15%,圆满完成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依法依规、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意识不断增强;促进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水平能力显著提高;全面建立完善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二、工作分工
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见附件),统一部署和领导全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具体负责制订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开展省级督查检查和验收工作,提请省人民政府对违法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配合完成部级督查、验收工作及约谈问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