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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2012)

  办公室主任:张根虎 (兼)

  副主任:狄重阳 省安监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王玉成 省安监局纪检组长

  唐晋 省安监局副局长

  刘德政 省安监局副局长

  霍红义 省安监局副局长

  刘晋英 省安监局巡视员

  张英保 省安监局副巡视员

  牛建华 省安监局副巡视员

  成员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负责人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成。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分工

  (一)2012年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范围

  继续以煤矿、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覆盖全省各行业(领域)、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二)根据职责分工,省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

  2.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

  3.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

  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安监局负责组织。

  5.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安监局负责组织。

  6.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

  7.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省国防科工办负责组织。

  8.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质监局负责组织。

  9.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组织。

  10.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

  11.水上交通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

  12.铁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太原铁路局负责组织。

  13.民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民航机场管理局、民航山西安监局负责组织。

  14.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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