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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2012)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2009以来,我省连续三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有力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明显好转。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2009年比2008年减少1018人、2010年比2009年减少505人的基础上,2011年比2010年减少281人。实践证明,专项整治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是行之有效的。但全省事故总量仍然偏大,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稳定好转、根本好转,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淘汰不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类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治理消除。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关闭到位,关死关实;对经整改仍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列为关闭对象的坚决实施关闭;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责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切实保证。全省事故总量进一步减少,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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