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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灵县六棱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灵县六棱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晋政函〔201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推进我省风景名胜事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山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省人民政府同意广灵县六棱山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现予公布。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自设立风景名胜区之日起两年内组织编制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好风景名胜资源和风景名胜区生态景观环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划科学开发利用,带动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附件:广灵县六棱山风景名胜区简介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
  广灵县六棱山风景名胜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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