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实施教育重点工程,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一)强化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各地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所占比例。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城乡新建或改扩建1000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
(二)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2011年春季学期起,提高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小学500元/年、初中700元/年,并建立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稳定增长机制。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为群众提供优质均衡、公平普惠的义务教育。
(三)健全高中阶段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投入的机制,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学校的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基本标准;认真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建设一批高标准的县级职教中心。各地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举办高中阶段教育的主体责任,逐年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
(四)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并推行基本支出拨款与专项绩效拨款相结合的财政拨款制度。大幅度提高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确保到2012年底本科高校生均拨款达到12000元。各地要加大对市属高校的投入。认真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提升工程。推进高校新校区建设,加快高校危旧校舍改造。启动“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
(五)增加师资队伍建设投入。各地要根据大力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要求,按照不低于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核定工资总额(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2.5%安排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统筹用于本地区师资培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农村学校新任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以“国培计划”为示范引领,实施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加大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力度,落实农村教师待遇倾斜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工资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