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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

  (五)健全监督考核制度。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综治部门要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职。对工作措施不落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突出的地方实施一票否决。

  (六)加快诚信体系建设。要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纳入《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之中。各地、各执法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四、加强社会监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现有举报投诉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知识产权维权中心要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畅通“12330”举报投诉热线。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8”文化市场举报投诉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及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建立便捷的咨询渠道,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要积极为“全国反商业欺诈网”和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果网络展提供宣传资料,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建设集宣传、教育、警示等功能为一体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服务平台。宣传部门要安排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分阶段开辟专栏,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对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定期播放和刊登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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