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


  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职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三)协调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省商务厅作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税务、质监、农林、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接报后应当立即调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积极予以协助。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尽快明确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要参照国家的模式,加快建设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的要求在2013年年底前分批全面建设完成,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行政执法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共享平台。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由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制度,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执法协作监管效能。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积极协助。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