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依法加强对复制、印刷企业的监管,尤其是加大对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整顿与管理。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市场的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
文化、工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的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
农业、林业部门要强化从林木、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督促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科技、专利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
商务、专利管理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强化口岸执法,加大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宣传、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公安机关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要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要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