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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推进《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修订制定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要求,根据国家制定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大型桥梁隧道、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和地下管网等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安全法规规章,尽快制订我省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根据国家标准,抓紧修订完善我省各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尽快健全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

  (四)加大安全生产普法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科学编制全省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强化相关部门及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确保执法实效。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强化全省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人民政府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严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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