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市、县(市、区)应根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专业设置要求、教学组织方式、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制定本区域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逐步增长的机制。
(五)各地在制定中等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时,应充分体现以下差异:
1.专业差异。专业建设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专业不同,课程设置要求、教学方式等均不同,办学成本差异较大。各地应根据专业差异,分类确定生均经费标准。生均经费标准还应向特色专业、紧缺专业倾斜,促进职业学校办出特色、办出品牌、办出水平,实现职业学校差异化发展。
2.规模差异。中等职业学校保持合理的在校生规模,实现其投入产出效益最大化。各地应根据本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在充分测算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在校生规模,并根据在校生人数分档确定生均经费。
3.质量差异。不断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是中等职业教育的永恒目标,各地应探索建立与“双证书”学生占毕业生比例及职业技能等级高低等学生质量指标相挂钩的生均经费制度,提高学生技能培养和岗位要求契合度,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标准和职业岗位标准的紧密衔接。
三、完善多渠道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投入新机制
(六)制定并逐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制度的基础上,各地应建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安排办学经费制度。各地要统筹考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成本、学费收入等情况,制定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在内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随政府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要逐步将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普通高中的1.5倍以上。
财政拨款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经费,包括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安排的经费。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性经费,不包含在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内,根据需要和可能另行安排解决。
(七)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推进用人单位分担中等职业教育成本的机制。
(八)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及投资主体多元化。充分发挥企业职业教育优势,推进校企合作;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股份、联办和合作等形式,建立多元投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鼓励和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产业;积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领域内的中外合作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