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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政策的意见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政策的意见
(浙财教〔2011〕377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推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意义
  中等职业教育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优化教育结构、提升民族素质具有基础性作用。自2006年全省职教工作会议以来,全省各地以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为抓手,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强化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加强骨干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拓展校企合作领域、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走内涵发展之路,中等职业教育取得一系列新的进步。
  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虽然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仍是我省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在观念和体制上面临较多局限,学校的基础能力尤其是师资水平仍比较薄弱,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不尽合理,校企合作还缺少深度,区域发展仍然不够平衡,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和质量还不能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推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既要增加财政投入,更要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公共财政保障制度
  1.落实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的经费投入机制。与“分级办学、地方为主”的办学体制相适应,中等职业教育财政责任以市县为主。省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予以奖励和支持,对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予以重点支持。
  2.落实《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共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中等职业教育财政经费增长等规定。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政府财政能力的提高和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等情况的变化,逐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公共经费支出比例。
  3.完善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和财政拨款标准制度。各地要切实履行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职责,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生均经费和财政拨款制度,并督促各办学主体按生均经费标准拨付办学经费,确保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已建立生均经费制度的地方,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不断完善,形成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将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普通高中的1.5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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