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基本药物制度和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卫发[2012]45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2年全省基本药物制度和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2012年全省基本药物制度和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要点
2012年是进一步深化医改之年,关系到前三年医改成果的巩固发展。全省基本药物制度和药械集中采购工作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按照全省医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基本药物制度和药械集中采购的目标任务,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重点,全面深化和规范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和发展药械集中采购工作成果,积极探索建立比较规范的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以省为单位的药械集中采购机制。
一、全面推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一)巩固实施成果,深化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工作。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在全省范围内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所有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对其运行经费予以合理补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在非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合理调整目录,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调整省增补药物遴选专家库,开展省增补药物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分析评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为省增补药物目录调整奠定基础。按照《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根据群众用药需求,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结合各地过渡期使用非目录药品情况,完成省增补药物目录调整工作,优化省增补药物目录品种、类别和结构比例,重点关注儿童、妇女、慢性病和急救用药。
(三)加强宣传培训,普及科学用药知识。以《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为蓝本,组织编写《浙江省增补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浙江省增补药物处方集》,以指南和处方集为重点,以“百千万活动”(百名骨干师资辅导、千个机构集中授课、分发万本宣传指导手册)为抓手,继续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使用的培训工作,引导医务人员科学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各市、县(市、区)通过各类媒体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和合理用药常识,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四)加强药品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按照《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组织各地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监督管理,通过加强药事管理,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基本药物处方点评等制度,规范医师处方和药师调剂行为,促进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特别是加强过渡期允许配备使用其他药品的监督管理,制定完善鼓励和扶持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