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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卫发[2012]46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妇女保健院,省儿童保健院:
  现将《2012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2012年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总体要求是:以《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为指引,认真贯彻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加强出生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实施妇幼保健均等化服务项目,提升妇幼保健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
  一、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一)实施妇女健康素质提升工程。根据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以深化母婴健康工程为重点,制订《“十二五”母婴健康工程实施方案》,加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偏远山区的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创建力度,改善妇女儿童的保健环境。加强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修培训管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抢救能力,提升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工作水平,提高整体服务质量,有效保障母婴安康。规范县级妇幼保健网络,落实每万服务人口2.9名妇幼保健人员编制政策,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妇幼保健需要。
  (二)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全面落实优生“两免”政策,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做好婚前卫生指导、卫生咨询等工作,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以上。积极组织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开展孕前咨询和孕早期医疗保健服务。对孕妇开展围产期保健和产前筛查、诊断及干预,每名怀孕28周左右的妇女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对高危孕妇要开展产前诊断,产前诊断率达到60%以上。对早期发现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等严重多发的致愚致残的出生缺陷,进行及时的医学指导,提出干预建议。切实加强先天性双侧听力障碍、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苯丙酮尿症的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工作,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5%以上。对确诊的患儿采取干预措施,减少严重残疾的发生。
  (三)提高省级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协助完成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滨江院区建设项目,以提高儿科疑难杂症的研究和诊治水平,缓解全省儿童就医看病难问题。协助实施浙江省妇女保健大楼建设项目,尽快建设一座集全省妇女产前诊断中心、围产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群体保健信息、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妇女保健公共卫生项目管理中心、出生缺陷防治中心等妇女保健功能用房及相匹配的后勤保障性用房为一体的综合妇女保健大楼,成为全省妇女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妇女保健公共卫生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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