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有关事宜的通知
(杜政办发〔2012〕1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改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2012年黑龙江省卫生专项重点工作要点的通知》(黑卫办发〔2012〕44号)和《黑龙江省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卫农发〔2012〕91号)精神,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我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做如下调整:
一、将县、乡、村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70%,报销比例调整后,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调整为75元。
二、将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调整为85%,取消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起付线。县级医院及出县的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暂时不变。全年个人报销封顶线调整为10万元。
三、对县外住院期间未报告或未到指定的定点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调整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