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杜政办发〔2012〕10号)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副县长、调研员、党组成员协助县长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县长、副县长、调研员、党组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董 辉 县长 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
主管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
付卫国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负责县政府常务、安全生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工作。
协助董辉县长分管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分管和协调县政府办公室、公安局、消防大队、民族宗教事务局、司法局、统计局、档案局、物价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访局、应急办、天湖宾馆、国税局、地税局。
联系县人大、政协、武装部、武警中队、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社会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委、工商联、行政干部学校等单位。
在县长外出期间,负责县政府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谭彦国同志协助付卫国副县长工作,重点抓好财源建设工作。
包延光 副县长 负责全县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和计划生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爱卫会办公室等单位。
联系红十字会。
张雪夫 副县长 负责工业、交通、商贸流通、招商引资、新能源产业等方面工作。
分管和协调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经济贸易合作服务中心、公路工程公司、芦苇管理总站、工商行政管理局、电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邮政局、石油公司、泰康铁路、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