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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2年律师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队伍是根本。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要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使广大律师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坚决抵制违反我国宪法原则、不符合我国国情的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法治观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浙江律师文化建设大纲》,努力培育律师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职业修养和职业规范。加强律师人才的培养选用,推荐优秀律师特别是优秀党员律师参选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逐步提高律师在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比例。按照“严格执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的要求,大力推进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司发通〔2012〕19号),实施律师从业人员宣誓制度,提高律师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大力加强律师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律师执业素养和执业技能,提高律师行业的美誉度和公信力。

  八、进一步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为推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党的领导是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浙委办〔2012〕10号文件对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具体措施。年内省厅将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召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把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全面推进律师行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和发展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律师行业全覆盖的成果,提高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按照省委两新组织工委的要求,实施系列“红色行动”,深化“双强争先”活动,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做好在优秀年轻律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有计划地吸收业务骨干入党,不断壮大党员律师队伍。健全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创新“三会一课”的内容、形式和载体,确保组织生活质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和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进一步增强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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