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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2年律师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坚持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定位,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2012年司法行政机关第一位的任务。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肩负重要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教育引导律师努力服务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发挥律师在调解工作中的专业优势,采取诉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和解等手段,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发挥律师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处理信访问题,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协助政府疏导群众情绪,促成矛盾纠纷妥善解决。引导广大律师依法参与诉讼活动,在辩护代理过程中,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促成矛盾纠纷通过司法程序得到有效解决,促进司法公正。组织引导律师认真做好土地征用、城镇拆迁、环境保护等矛盾多发易发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防止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产生和激化,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三、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优势,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服务经济建设中,律师不仅具有保障的职能,还具有建设性的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教育引导律师围绕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和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三大国家战略”,继续深入推进《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创新思路,抓实措施,主动作为,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支持。进一步深化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结合省委“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律师走访中小企业”专项行动,加强法律服务新产品的研发,完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打造律师服务品牌,帮扶中小(微)企业克难攻坚、健康成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省民营经济大会精神,积极为浙江民营经济发展和浙商创业创新提供法律帮助。组织律师依法办理经济和金融领域犯罪案件,积极参与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专项行动,认真做好经济纠纷案件代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做好农村法律服务工作,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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