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区域: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建材、砂石等通过地区,地域相邻超限车辆跨区行驶较为集中的区域,国省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连接区。
重点路段:国省干线公路,齐杜路、烟泰路、双烟路、胡江路、大山路等重点农村公路。
重点车辆:运输砂石料、煤炭、油、木材、钢材等车辆,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车辆。
重点桥涵:加大对大型桥梁,特别是危桥、险涵的安全监管。
五、治理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宣传力度,重点围绕超限超载危害治理目的意义、治理标准措施、治理工作安排以及《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
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等法规,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开展宣传,新闻媒体及时跟踪报道。通过积极的舆论引导,使各类源头企业、运输企业、驾驶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修好一条路不容易,用好、管好一条路更需要各方面的参与和支持,把治理超限超载从行业行为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落实责任部门联动。要切实落实好我县境内公路治超工作的具体责任,县长作为治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作为治超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交通运输、发改、公安、交警、工科信、工商、质检、安监等部门作为治超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今后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履行全县公路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治超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汇报。
(三)严格执法控制路面。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入口阻截劝返,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限载保护”的总体要求,严格执法,文明服务,进一步完善路面治超执法协作机制,切实加大货车检测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
1.坚持卸载。治超检测站及流动治超检测站通过科学检测,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责令驾驶员对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强制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坚持不卸载不放行,不得以罚代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