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组长:张治国(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潘永福(县林业局局长),成员:张廷文、白云鹏,各乡镇(场)主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潘永福(兼),办公室副主任:张廷文(兼),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林木采伐调查审批工作。
2.具体要求。总的要求是:执行“三个三”规定,做到“六批六不批”,建立健全“七项制度”。
一是“三个三”规定。“三有”:有集体或个人的申请、县乡审批意见(乡镇主管领导和林业站长签署意见的集体林采伐作业设计审批书)和林权证;“三个查”:伐前调查(填写《林木采伐外业调查野帐》)、伐中督查和伐后检查(填报全县林木采伐管理单);“三个严防”:严防异地采伐、严防超期采伐和严防少批多伐。
二是“六批六不批制度。林政管理规范有序的批,上访案件集中、发生重特大毁林案件、人为森林火灾的不批;按规定缴纳育林基金、更新保证金的批,反之不予审批;上次采伐无违章作业的批,反之不予审批;作业设计合理,采伐申请表填写规范、准确、清楚的批,反之不予审批;本人提出申请符合规定的批,持证申请审核他人树木的不予审批。
三是“七项制度”管理。第一、问责制度。乡镇主管领导为林木采伐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的林木采伐工作负领导责任,乡镇(场)林业站长(生产股长)为林木采伐作业的直接责任人。第二、更新造林保证金制度。林地的更新造林承包方必须向县林业局缴纳更新造林保证金,并签订更新造林合同书。第一步审批的收缴额度为300元/亩,退还办法为:采伐的林地在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更新造林,经验收当年成活率达85%以上的退还200元/亩;造林第三年验收保存率达80%以上的退还剩余的100元/亩。如2012年春季没能完成更新造林或成活率达不到85%以上的,甲方除扣留全部抵押金外,还将停止乙方所在乡(镇)今年夏季的林木采伐计划指标。第二步审批的收缴额度为200元/亩,退还办法为:采伐的林地在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更新造林,经验收当年成活率达85%以上的退还150元/亩;造林第三年验收保存率达80%以上的退还剩余的50元/亩。如2013年春季没能完成更新造林或成活率达不到80%以上的,甲方除扣留全部抵押金外,还将停止乙方所在乡(镇)明年的林木采伐计划指标。第三、违章处分、处罚制度。林业局或林业站在伐中检查过程中,发现采伐作业有违章行为均有权吊销采伐许可证,责令停止作业;伐后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章作业的,按滥伐林木行为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四、严格审批程序、实施现地审批制度。发证人员必须亲自到采伐现场,现地审核,严禁“在办公室里”发放采伐许可证。第五、育林基金、更新保证金收缴分离制度。“两金”统一由县林业局收取,然后上缴县财政局管理,设专户储存。第六、生产计划指标分配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第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背实施方案或不严格按采伐工作方案进行采伐的,要逐级逐人追究责任,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