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2012年林木采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政办发〔2012〕7号)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
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012年林木采伐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012年林木采伐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森林、林木采伐管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效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促进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林木采伐环境,根据《黑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林业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大庆市林业局下达我县的木材生产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的前提下,严格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坚持“三公开”、“三优先”和“一公布”的原则,坚持采伐逐级审核上报和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规范林木采伐管理程序,调动广大群众更新造林的积极性,达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目的。
二、采伐限额指标分配
按照 “十二五”林木采伐计划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国有林木采伐实行蓄积和出材双项控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林木采伐实行蓄积单项控制。各乡镇(场)采伐指标不做硬性规定,依据实际需要,由县林业主管部门调整使用。
三、实施办法
今年的林木采伐实行两步走的办法。第一步,从2012年2月20日到3月30日,批准采伐的林地必须在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更新造林,并且保证成活率达85以上。第二步,从2012年5月20日到10月30日,批准采伐的林地必须在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更新造林,并且保证成活率达85以上。
四、采伐原则
1.凭证原则。凡采伐林木必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严禁无证采伐林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开原则。坚持“三公开”、“一公布”的办法:“三公开”就是采伐指标公开、采伐程序公开、采伐条件和依据公开;“一公布”就是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公示期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