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济南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和资金捐助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自2009年7月开展以来,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中西部贫困地区法律援助人才、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继续推动 “1+1”法律援助项目的开展,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工作的通知》,对2012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和资金募集工作做出部署。为做好我市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和资金捐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人数及资金捐助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省2012年应招募律师志愿者14人、捐助资金28万元。按照省律师协会部署要求,我市应至少推荐2名候选人。
按照“1+1”行动2012年工作协调会部署,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要积极参加“百家优秀律师事务所帮扶百个无律师县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为基层法制建设做贡献。按照省律师协会要求,我市3家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每所捐助1.5万元,请各所于6月30日之前将捐款存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账户。
二、律师志愿者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律师执业证,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业务素质高;
3、身体健康,年龄在28-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律师志愿者待遇
(一)政策支持
1、可享受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人事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推进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1〕22号)规定的政策,同时享受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实施法律援助志愿者计划的通知》(司发通〔2002〕124号)规定的政策;
2、凡参加该行动的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除应交的律协个人会员会费;
3、凡参加该行动的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及服务期满后三年内不再承担法律援助案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