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首席专家评选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发展改革(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局、财政(税)局(委)、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推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首席专家评选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首席专家评选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专家的创造活力,充分发挥他们的科技引领、榜样示范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首席专家是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首席专家(以下简称“首席专家”)的评选坚持业内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省政府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所确定的重点领域中评选产生。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评选不超过40名。每届到期重新申报、评选,可以连选连任。期满未继续评选通过的首席专家,可以称“广东省第×届战略性新兴产业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