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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推荐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及培训机构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推荐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及培训机构的通知
(鲁商务服贸函字〔2012〕14号)


有关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商务部制定实施了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及培训机构联系制度,现就做好我省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及培训机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优先服务、掌握动态的原则,建立并及时更新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及培训机构数据库,分析掌握当前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现状和企业及培训机构动态。
  充分发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作用,搭建政企桥梁,优先对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及培训机构做好指导、协调、政策宣传工作,推动企业之间、培训机构之间以及企业与培训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重点企业及培训机构在国家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推荐标准
  服务外包重点企业每两年更新一次。2012年全国确定500家,到2015年扩展为1000家。选取标准如下:
  (一)重点企业
  1、业务规模。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企业申报全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的数据为依据(系统数据总数),济南市企业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800万美元以上,其他城市企业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300万美元以上。
  2、业务划分。依照商务部要求,从事信息技术服务外包(ITO)业务的企业数不高于企业总数的60%,从事业务流程外包(BPO)业务的企业数不低于企业总数的15%,从事知识流程外包(KPO)业务的企业数不低于企业总数的25%。从事服务外包新兴业态的企业名额可适当增加。
  3、企业类型。兼顾外资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二)重点培训机构。
  服务外包重点培训机构应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从业资格,拥有固定人才培训场地和设施,并属于省级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以示范城市培训机构为主,同时适考虑部分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较好的城市。2012年全国确定50家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到2015年扩展为100家。选取标准如下:
  1、培训规模。上一年度培训服务外包人才数量在1000人以上(人均600课时左右)。其中,实习、实训课时应不低于总课时的50%,开设服务外包方向的课程占总课程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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