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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浙司办〔2012〕13号)


各市司法局、义乌市司法局:

  为加强司法鉴定质量管理,提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能力和水平,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2012〕司鉴3号)要求,省厅决定组织我省司法鉴定机构参加2012年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能力验证活动项目。本年度能力验证项目有:尿液中常见毒(药)物测定、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海洛因的定性定量分析、甲基苯丙胺的定性定量分析、个体识别、亲权鉴定、骨粉DNA检验、法医临床学伤残程度鉴定、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鉴定、法医病理学死亡原因鉴定、法医精神病学行为能力评定、录音资料真实性鉴定、人像鉴定、电子邮件真实性鉴定、指印鉴定、印章印文鉴定、朱墨时序鉴定、油漆漆片成分比对检验、车速鉴定(事故现场路面制动痕迹)、车速鉴定(视频监控录像)等20个项目。

  二、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范围。没有参加或者在2011年度能力验证活动中没有取得满意成绩的司法鉴定机构,拟申请从事相关司法鉴定项目或者申报资质认定、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均应当参加2012年度能力验证活动。

  三、报名时间要求。请各司法鉴定机构认真填写《2012年度能力验证报名表》(报名表下载地址:www.ssfjd.com或www.ssfjd.cn),于4月15日前报送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同时将能力验证费用直接汇至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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