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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2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的通知


  11.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帮教机制。积极探索社会化帮教工作新机制,加强与有关群团组织的协调和沟通,利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优势,积极推行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帮教工作协会建设,动员各方力量开展针对性的帮教活动。进一步深化完善分层分类帮教和动态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帮教工作质量。

  12.进一步加强帮扶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2010〕5号文件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着力做好服刑劳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帮扶工作。继续深化“导航工程”,调研制定《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规范化建设意见》,有重点地帮助“三无”人员和其他有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就业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三、以“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13.深入开展“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以“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为抓手,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人员力量、改善办公条件、活跃业务工作、提升社会形象为重点,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巩固司法所建设成果,努力建设一批高质量的样板司法所,充分发挥样板司法所的示范作用,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14.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司法所建设的若干意见》,有效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直属司法所建设质量。积极配合政工部门争取和用足、用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充实基层一线,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所长。健全完善司法所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常态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法所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15.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坚持建设、管理与工作并重,指导司法所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能,以矛盾纠纷尤其是疑难复杂和社会热点纠纷的预防和调处、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为基层政府重大决策和依法行政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等为重点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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