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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2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的通知


  4.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推广在乡镇(街道)等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做法和经验。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和要求,积极开展对调解人员特别是新任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分类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继续深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年内,省厅将在司法部评选命名的基础上,集中评选命名一批省级“人民调解能手”。

  5.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努力预防和化解更多的矛盾纠纷。

  6.筹备成立浙江省人民调解协会。积极做好省人民调解协会各项筹备工作,召开全省人民调解员代表大会,成立浙江省人民调解协会。指导各地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年内全面完成市级协会成立工作。

  7.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继续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法》和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人民调解工作创新成果和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适时召开全省第六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

  8.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理论与实务研究。结合形势要求,对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定位以及工作中出现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和矛盾纠纷的发展变化、调解方法手段变化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基础。适时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专题研讨会。

  二、围绕加强和改进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9.切实履行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和刑释解教人员工作小组组长单位职责。加强与专项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特殊人群专项组各项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做好各阶段工作的衔接。抓住当前机遇,积极会同成员单位加强调研,研究解决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特别是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改善政策环境,推动各项工作措施、制度的有效落实。适时召开全省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会议。

  10.进一步加强衔接、排查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落实预释解服刑在教人员信息传送、核查以及重点刑释解教人员接送等各项衔接制度,不断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将刑释解教人员排查纳入全省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调处内容,切实做好日常排查工作。继续做好定向监测调查、重新犯罪调查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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