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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2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2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司办函〔2012〕21号)


各市司法局,义乌市司法局:

  现将《2012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2012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2012年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重点,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中心和大局,进一步做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各项工作;以规范发展为核心,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一、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发展

  1.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总结《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一年来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人民调解法》基本精神及司法部《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重点对各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经费支持和保障、调解程序规范、调解协议履行和司法确认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深入推进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医疗、交通等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不断规范完善组织形式和各项制度,提高建设质量和工作实效;积极推动在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领域以及经济开发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渔业作业区、高校园区、毗邻跨界地区等区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年内省厅将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适当形式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会同省保监局开展在保险行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试点工作。

  3.深化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重点是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协作,以深化完善驻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和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为重点,不断深化完善诉调衔接机制建设;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召开推进会,积极推广部分地区在公安派出所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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