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开展人事任免,继续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14.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严格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和完善任免工作制度,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联系,拓宽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任免干部的知情渠道。
15.继续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深入研究和协调处理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及时指导各地开展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初任培训和履职培训。
16.筹备启动省和设区的市人大换届选举。拟定省及设区的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省及设区的市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指导意见,重新确定部分设区的市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组织召开省、设区的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
17.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我省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有关工作。
四、不断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8.全面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把办理代表议案与加强立法、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将有关代表议案列入立法、监督工作计划,在开展立法、监督工作时,注重邀请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参加。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制度,组织好交办、承办工作,加强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和考核工作。加强与各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承办单位采取多种方式与代表联系沟通,把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过程,切实提高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19.组织好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继续邀请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工作。重视发挥专业代表小组作用,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丰富代表小组活动内容。积极组织在皖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执法调研、集中视察和专题培训。
20.切实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参加原选举单位的活动。探索建立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协助代表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网站、人大信息渠道等反映社情民意,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21.提高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水平。完善代表履职的各项具体制度,及时为代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努力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加强与代表和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保证代表履行代表职务的时间和待遇,切实维护代表合法权益。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制度,完善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口联系代表制度。加强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