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转发《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发〔2012〕4号)
各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大学党委:
《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已经省委同意,现予转发。
中共安徽省委
2012年2月29日
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
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宏伟目标,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要求,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增强工作实效,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1.继续推进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好地为加快发展、加快转型、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法制保障。系统总结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着手谋划下一届五年立法规划。
2.认真做好新法规的制定工作。全年计划制定法规6件,即农村公路条例、城镇供水条例、节约用水条例、
无线电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民族工作条例。
3.及时做好法规修改和清理工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情况和我省实际,全年计划修改防震减灾条例、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规。继续抓好法规清理工作,进一步健全法规清理工作机制。
4.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对计划制定和修改的10件法规、列入调研论证类的23件立法项目,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切实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为制定和修改这些法规打好基础。
5.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坚持做好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建立公民立法建议奖励机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渠道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邀请有关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加强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与法规起草部门的协调沟通。进一步做好法规案统一审议工作,认真研究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和立法咨询专家等方面的意见,努力提高法规草案审议和修改质量,不断提高法规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促进法规的修改和完善。
6.做好合肥、淮南两市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的审查批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