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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高职教育与青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密结合,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明显增强。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就业创业能力以及综合职业素养实现全面发展,毕业生就业质量和社会认可度明显提高。高职教育院校办学和专业建设实现质量、结构、特色、效益的有机统一。2012年启动首批10个左右重点专业群建设,到2015年,努力将其建设成为国内知名专业品牌。
  --基础条件明显增强。统筹区域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到2015年重点建成区域性产业急需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中高职实习实训资源共享共用基地、综合性产学研用及就业创业基地和面向蓝色经济区建设的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基地等五类基地,完成青岛市职教园区建设,职业教育办学基础条件和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蓝色经济职业教育特色品牌初步形成。新建1所以服务蓝色经济为主的高职院校。通过蓝色经济专业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到2013年,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初具规模,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在校生增长30%左右。
  三、试点项目
  (一)强化政府统筹和行业指导
  1.建立职业教育与产业对接协作机制,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重点围绕青岛产业发展需求,建立高技能人才供需综合信息平台,对人才供需状况进行动态分析和预警预报。建立专业结构与社会经济发展联动调控机制,加强对社会、企业急需人才相关专业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引导高职院校调整优化专业布局,进一步提高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投放的科学性。
  2.制定《青岛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条例》,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和权益,建立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税收优惠及奖补政策、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中高职学生实习实训保险政府统筹机制等,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二)建立青岛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统筹规划中、高职教育布局,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建立包括技工教育在内的中等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拓宽职业院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
  2.积极推进中、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规格定位、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实训实习、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衔接和沟通,探索构建中高职模块化课程体系和弹性学制,形成中高职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3.以蓝色经济专业为主体,根据社会需求,探索采取校校对接的方式,与青岛本科高校合作开展高职教育本科、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教育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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