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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2〕3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精神,青岛市承担了“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现将《青岛市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青岛市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青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有关工作部署,结合《青岛市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和《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统筹区域经济社会与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努力把青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区域性高等职业教育中心和全国重要的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基地,为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资源支撑。
  二、主要目标
  --办学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强化政府调控,加大财政投入,优化高职院校功能布局和专业结构,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区域统筹管理体制的突破。加强政策引导和立法规范,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建立紧密型职业教育集团,到2015年在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国际化办学等方面实现突破。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立。适应青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要求,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到2015年,高职教育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取得突破,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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