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交通资源,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鼓励推广新能源汽车等高效低耗车型。实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广应用通用型交通节能技术。积极推进天然气汽车发展及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和纯电动汽车的发展及配套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建设,扩大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利用,降低城市尾气污染。到201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0%,其中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分别下降6%和12%;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6%,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8%。“十二五”期间,完成省下达的不停车收费(ETC)车道建设任务。严格执行国家新车排放标准,禁止不达标车辆在我市销售、挂牌及转入;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对达到国家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经济鼓励政策,建设黄标车限行电子监控系统,扩大黄标车区域限行范围,2013年底前在七区禁止黄标车通行,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货运车等的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鼓励使用节能环保车型,推广使用混合动力和零排放的新能源汽车;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推广使用国Ⅳ车用燃油,建立健全油品质量抽查监管制度,全面保障车用燃油质量。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建立交通综合信息平台。推广甩挂运输,加快实施中韩陆海联运甩挂运输项目。
21.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落实建材下乡试点和家电下乡政策,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促进农民生活节能。加快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的普及应用,到2015年,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到35%以上。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完善秸秆气化技术及系统装备,建设农村秸秆气化工程。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市适宜农村沼气用户普及率达到28%以上。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按规定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或实行生态环保养殖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建设污水处理设施50座以上,新建配套管网700公里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推广应用节约型农业技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动有机农业发展。
22.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加强商业企业、酒店宾馆能耗计量统计和管理,制定实施商业企业、酒店宾馆能耗定额标准,鼓励应用高效空调、楼宇能源管理系统等节能技术产品。到2015年,商业企业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10%以上。鼓励商场销售节能型商品。推动宾馆和酒店应用节能燃气灶具。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设置供热温度。落实节能产品惠民补贴政策,在居民中推广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23.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进一步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鼓励财政供养单位供热实行按热量收费;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技改;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推进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进新能源技术应用推广、中央空调系统节能优化、建筑保温、分户计量、网络机房、食堂、绿色照明等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绿色办公、绿色出行、资源综合利用等节能宣传培训活动;积极淘汰更新高耗能办公设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节能运行管理与油耗管理,加强公务用车配置和日常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到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15%或人均用电量、用水量、用油量达到能耗定额标准范围内;实现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100%,LED、无极灯等固体光源使用率10%以上,废旧光源回收率100%;节水器具应用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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