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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3.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对电力、钢铁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进行总量控制。实施脱硫脱硝工程,加快推动燃煤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脱硫脱硝。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并不得设置烟气旁路;现役燃煤机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或淘汰。2013年年底前,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和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部燃煤机组应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2014年年底前,其他企业全部燃煤机组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和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机组全部安装或完成脱硝设施改造,其他发电机组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或加装脱硝设施。青岛钢铁有限公司2013年年底前,淘汰单台烧结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14年年底前,单台烧结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烧结机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开展脱硝示范工程建设;到2015年,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0年降低50%以上。2014年底前,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全面实施烟气脱硫改造,焦化企业实施焦炉煤气脱硫脱氰工程,规模大于30蒸吨的燃煤锅炉开展低氮燃烧改造。火电、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烟(粉)尘深度治理,努力减少颗粒物排放量。
  14.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建设、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环保重大技术装备和产业化等循环经济重点示范工程。
  15.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债券融资、国际金融组织资金解决,各区市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各区市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积极争取国家和市专项资金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16.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根据国家、省部署,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管理。各区市要按照节能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能耗状况、节能潜力等情况,科学确定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强度指标与总量指标相结合的节能指标体系,通过实施能耗总量控制,确保完成能耗强度目标。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严格控制非电煤炭消费总量。
  17.完善科学化、常态化的节能预警调控机制。按照科学监测、超前把握、提前干预的原则,建立实施能耗强度与能耗总量相结合的调控制度。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加强监测预警,及时跟踪监测各区市和重点行业能源消费指标,对能耗增长过快的行业和企业,逐户进行分析,提出调控企业名单,纳入有序用电、用能管理,落实调控措施,确保调控实效,避免预警调控盲目应急现象。
  18.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量目标。构建全员参与的节能低碳企业文化,将节能低碳融入企业研发、生产和管理每一个环节。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监测,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深入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加强能效标杆企业建设。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企业用能总量与单位能耗指标相结合的节能目标考核制度和节能量交易制度。完善量化否决性考核指标。每年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业要接受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争当行业节能减排标兵。
  19.推动建筑节能减排。制定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积极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和工程质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和生态城区建设,深入推进墙材革新,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推荐绿色建材及产品认证,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善以政策导向和市场化手段相结合的节能改造机制,实施“节能暖房”工程,改造供热老旧管网,推广供热管网平衡技术,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和能耗定额管理。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将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纳入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质量监督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研究建立建筑使用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到2015年,城市和县城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在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100%,全市累计建成绿色建筑3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65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1200万平方米以上,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装机容量达到100兆瓦以上,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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