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公证服务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浙司〔2011〕192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公证人员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农村工作中心,在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民生,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公证人员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工作热情,省厅决定,授予温州市司法局等12个单位为“全省公证服务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杭州市湘湖公证处公证员鲍国珍等18位公证员为“全省公证服务新农村建设先进个人”,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及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把公证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推向新的发展征程。全省公证行业要以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厅党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举措,切实推动公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全省公证服务新农村建设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12个)
温州市司法局
台州市司法局
临安市司法局
上虞市司法局
桐乡市司法局
岱山县司法局
杭州市禹航公证处
宁海县公证处
东阳市公证处
江山市公证处
天台县公证处
景宁县公证处
二、先进个人(18名)
鲍国珍 杭州市湘湖公证处公证员
周 芸 临安市公证处副主任
王海源 淳安县公证处主任
缪存云 宁波市鄞源公证处公证员
周文庆 慈溪市公证处公证员
孙晓鹏 温州市华东公证处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