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2〕17号)
省地勘局、浙江煤炭地质局,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有关地勘单位:
根据《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9〕176号)的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编制了《2012年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指南》,现予以印发。请按立项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立项申报工作。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2012年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指南
为做好2012年省级地质勘查基金(以下简称地勘基金)项目立项工作,提高地勘基金使用效益,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91号)、《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9〕176号)的有关规定,编制2012年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立项指南。主要内容如下:
一、立项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实行立项要求、程序和结果公开;对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各类地勘单位和其他社会主体平等对待;运用市场竞争机制,优选项目和承担单位。
2.多元化投资受益原则。
鼓励各种所有制法人单位,根据本指南的要求申报地勘基金项目,共担风险、共享收益;鼓励地勘单位、矿业企业、社会投资人联合申报地勘基金项目。
3. 合同制管理原则。
通过立项的地勘基金项目,未登记探矿权的,由地勘基金管理部门与地勘单位签订勘查合同,并由地勘单位办理相应的探矿权登记手续;已登记探矿权的合作项目由地勘基金管理部门与相关合作方、项目承担单位分别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和勘查合同,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立项重点
(一)重点矿种。
2012年度地勘基金重点支持下列矿种的勘查:
1.铁、铜、金、银、铀、铅、锌、硼、地热水等矿种;
2.萤石、钨、锡、锑、钼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限制性开采的重要矿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