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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浙土资办〔2012〕22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2年2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28个相关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和任务。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结合《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工作,努力构建“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联防联动、协同防灾”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不断提高依法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水平。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积极建议当地政府制定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和分解重点工作,将任务逐一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并提出具体时间要求,确保《通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近期全省出现大范围持续性降雨天气,根据省气象台预报,未来一周我省还将持续大范围降雨。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为契机,切实抓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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