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2012)

  12.指挥部办公室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落实空气质量保障处置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适时发布预案解除、降级或升级命令。
  (四)Ⅰ级预案处置措施。
  1.响应区域:中心城区及二圈层各区(县)。
  2.指挥部发布空气污染预测信息;市环保局每2小时提供一次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每24小时提供一次空气质量预测报告,提出污染原因分析报告;通报污染原因,协同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市民绿色出行,自觉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劝导市民减少户外活动。
  3. 市建委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及二圈层区(县)落实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停止土方施工、渣土外运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市房管局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及二圈层各区(县)落实拆迁工地停工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市国土局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及二圈层区(县)落实未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裸土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市城管局组织五城区、成都高新区及二圈层区(县)对各辖区内的主次道路及街道每3小时实施一次洒水降尘;派出洒水喷雾车增加对重点区域实施洒水喷雾作业频次;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及二圈层区(县)落实道路、街道洒水降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市交委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落实道路交通工地(城市道路除外)停工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市交管局3小时内对重点区域实行临时交通管控,采取远端分流、计划放行的方式,控制交通流量。
  9.市气象局每12小时向市环保局通报未来3天气象预报,提出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达到人工增雨条件时,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6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
  10.市经信委3小时内完成区域内空气污染重点企业的停产、限产及禁排、限排工作。
  11.市林业园林局每5小时对区域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及二圈层区(县)落实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冲洗降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及二圈层各区(县)每2小时对辖区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冲洗除尘;每5小时对辖区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2小时内完成辖区内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停工及全场湿化,以及未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裸土的湿化;强化对违章占道露天烧烤摊点及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的查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