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林业园林局每12小时对区域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
6.市经信委5小时内完成区域内空气污染重点企业的压产、限排工作。
7.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每4小时对辖区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3小时内完成辖区内建设工地、道路交通工地、拆除工地、绿化工地等施工工地现场检查,责令扬尘防治措施未达到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3小时内完成辖区内重点涉气企业巡查,严格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强化对违章占道露天烧烤摊点及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的查处。
8.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情况,适时发布预案解除、降级或升级命令。
(三)Ⅱ级预案处置措施。
1.响应区域: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
2.市环保局每2小时提供一次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每24小时提供一次空气质量预测报告,提出污染原因分析报告;在2小时内完成响应区域内涉气企业的重点抽查,严格查处违法排污企业;通报污染原因,协同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市民绿色出行,自觉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劝导市民减少户外活动。
3.市气象局每12小时向市环保局通报未来3天气象预报,提出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达到人工增雨条件时,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6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
4.市建委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落实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停止土方施工、渣土外运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市房管局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落实拆迁工地停工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市国土局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落实未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裸土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市交委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落实道路交通工地(城市道路除外)停工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市城管局组织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增加对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洒水降尘、冲洗除尘作业频次,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落实区域内洒水降尘、冲洗除尘、工地停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市林业园林局每6小时对区域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落实区域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冲洗降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市经信委4小时内完成区域内空气污染重点企业的压产、限排工作。
11.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每2小时对辖区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每6小时对辖区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2小时内完成辖区内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停止土方施工、渣土外运,拆迁工地停工及全场湿化,以及未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裸土的湿化;2小时内完成辖区内重点涉气企业巡查,严格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强化对违章占道露天烧烤摊点及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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