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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2012)

  (一)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101-150时,启动Ⅳ级预案。
  (二)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151-200时,启动Ⅲ级预案。

  (三)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201-300时,启动Ⅱ级预案。

  (四)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301以上时,启动Ⅰ级预案。

  五、预案启动
  (一)Ⅳ级、Ⅲ级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启动。
  (二)Ⅱ级预案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
  (三)Ⅰ级预案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
  六、处置措施
  (一)Ⅳ级预案处置措施。
  1.响应区域: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
  2.市环保局每4小时提供一次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每24小时提供一次空气质量预测报告;在4小时内强化响应区域内涉气企业的重点抽查,严格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3.市气象局每日向市环保局通报未来3天气象预报,提出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达到人工增雨条件时,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并在作业后8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
  4.市城管局组织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增加对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洒水降尘、冲洗除尘作业频次,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洒水降尘、冲洗除尘、工地扬尘管理进行督查。会同市交管局严格对未密闭运输、撒漏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5.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每4小时对辖区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冲洗除尘作业。4小时内完成辖区内建设工地、道路交通工地、拆除工地、绿化工地等施工工地现场检查,责令扬尘防治措施未达到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4小时内强化辖区内重点涉气企业巡查,严格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强化对违章占道露天烧烤摊点及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的查处。
  6.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情况,适时发布预案解除或升级命令。
  (二)Ⅲ级预案处置措施。
  1.响应区域: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
  2.市环保局每3小时提供一次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每24小时提供一次空气质量预测报告;在3小时内强化响应区域内涉气企业的重点抽查,严格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3.市气象局每12小时向市环保局通报未来3天气象预报,提出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达到人工增雨条件时,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8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
  4.市城管局组织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增加对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洒水降尘、冲洗除尘作业频次,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洒水降尘、冲洗除尘、工地扬尘管理进行督查。会同市交管局严格对未密闭运输、撒漏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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