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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2012)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成办发〔2012〕1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及时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大气环境综合治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造“宜人城市”,特制定本预案。
  一、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成都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协同配合,快速反应、注重成效的原则。
  三、 组织体系
  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由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实施。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预案启动、升(降)级及解除命令的发布,并组织督查组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四、预案等级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日13∶00前会同市气象部门提出未来24小时中心城区空气质量预测报告。当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将会出现污染态势时,必须于14∶00前将预测信息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测信息和预案启动判定指标,确定启动预案等级。16∶00前,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预案等级和时间的命令。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在报请指挥部领导批准同意后,及时发布预案升级、降级或解除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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