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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2012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2.传染源控制及疫情监测工作。全市监测检查易感人群56.27万人次(含病原学检查5.1万人次),监测检查耕牛0.5万头次,耕牛扩大化疗0.25万头次,治疗全部血清学检查阳性人群及耕牛。
  3.钉螺孳生环境治理。完成查螺面积4655万平方米,反复灭螺面积2505.4万平方米;综合治理钉螺面积50万平方米。
  (二)地方病防治工作。
  1.疟疾防治工作。继续贯彻国家“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工作方针,完成年度“三热”病人血检任务,切实做好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规范治疗以及健康教育工作,强化外源性疟疾特别是恶性疟疾传入的监控及治疗工作,杜绝第二代病人的发生。全市年度疟疾发病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
  2.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坚持碘缺乏病“全民食盐加碘”的防治方针,继续做好合格碘盐普供工作,打击运销私盐(工业盐)等违法活动,加强碘缺乏病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3.布氏杆菌病监测工作。建立完善省、市布氏杆菌病监测点,按照省、市《布氏杆菌病监测方案》要求,开展人畜病情监测、从业人员健康教育、传入奶牛监控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
  4.土源性肠道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继续按照《全国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要求,完成《成都市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试行)》的各项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职尽责。各级政府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专业防治与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血吸虫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全面完成2012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落实技术措施,巩固防治成果。全市各级卫生、畜牧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卫生部《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和《成都市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暂行规定》的要求,责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强化“控制传染源”技术措施,强化传入疫情监测、重点人(畜)群监控、残存钉螺消除以及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和相应设备药品贮备工作,着重提高急性血吸虫病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能力,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本地区不发生一例急性血吸虫病疫情,有效巩固防治成果。
  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地区要按照省、市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快实现阻断目标的步伐,全面加大螺情消除和疫情控制力度,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表土无螺和无新发本地疫情的达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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