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和重大节假日组织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增强群众参与、配合、支持爱国卫生工作的积极性。
三、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巩固提升创建成果
(九)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县城(镇)活动。蒲江县要严格对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作好申报省级评审工作,确保2012年通过省级评审;启动创建1-2个国家卫生镇、3-5个省级卫生镇、28个省级卫生村工作。
(十)做好卫生城市(县城)复审工作。新都区、温江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要做好纳入成都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范围后的省级复审工作;崇州市、大邑县做好“四川省卫生城市(县城)”复审工作,确保通过复审。
(十一)加大卫生县城(镇、村)日常监管力度。没有列入2012年省级复审的县(市),要结合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卫生县城(镇、村)的自查工作,不断提升卫生县城(镇、村)的整体水平。
(十二)创建一批卫生先进单位,对已建成的各级各类卫生先进单位,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工作滑坡。
四、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提高农村居民防病能力
(十三)14个郊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县、文明村镇建设等工作,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抓好业务培训,注重施工质量,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扩大改厕覆盖面,确保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年度项目任务。
五、加强病媒生物防制,提高除害防病工作水平
(十四)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
卫生部颁布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完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市场化运作和管理评估机制。
(十五)组织开展鼠、蟑、蚊、蝇等主要病媒生物的密度监测和对常用杀虫剂的抗药性监测,不断扩大监测范围;开展防治技术培训,提高科学防制水平。
(十六)坚持综合防制策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组织开展春秋季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统一灭鼠活动和常年性消杀活动,合理用药,科学除害,将“四害”密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六、以纪念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为契机,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