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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商务厅等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部分 食源性疾病监测

  一、监测分工
  由卫生部门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二、监测内容
  (一)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
  1、监测内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是指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疾病/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2、监测范围。监测点为25家县级及以上医院,具体医院名单见附表11。
  各市、县(区、市)也可根据本地监测情况及相关要求自行增加监测点医院。
  3、监测对象。监测点医院所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³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当特别关注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经内科等)和儿科的就诊者。
  4、监测工具。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附表12。
  5、报告流程。
  (1)监测对象到监测点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报告系统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3)医院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
  (4)医院专管人员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5)医院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所在地疾控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6)监测点医院所在地疾控中心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协助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必要时可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专家支援)进行会诊确认,该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7)经专家组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由监测点医院所在地疾控中心通过网络填报电子报告卡上报,并将专家组决定反馈监测点医院;
  (8)省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根据规定的标准(见附表13)确认是否应当启动流行病学调查,若需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应当通知监测点医院所在地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网络上报;各地市、县(市、区)疾控中心也可视食源性疾病病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自行决定是否启动流行病学调查;
  (9)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及其他信息,对报告病例/事件进行综合评估。
  整个报告过程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
  (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
  1、监测内容
  所有处置完毕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2、监测范围
  全省各地市、县(市、区)疾控中心。
  3、监测对象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置完毕的、发病2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4、报告流程。
  (1)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个案或事件,均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完毕后一周内,由所在地疾控中心登录国家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报告数据采集平台完成事件的报告;
  (3)省疾控中心每日登陆报告系统查看各地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发生情况,并且完成季度、年度全省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分析报告并提交省卫生厅。
  (三)2012年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1、哨点医院监测
  (1)监测点及承担单位:南京、无锡、徐州、苏州、扬州、泰州市以及江阴、常熟、仪征市为监测点,各监测点选择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作为监测哨点。
  承担单位为监测点所在地的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相关医院。具体医院名单见表14。
  (2)监测内容:
  ①病例监测与报告。哨点医院应确定相关科室为哨点科室,全年对就诊的腹泻病人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表》,收集门诊和住院腹泻病人的症状与体征记录。相关内容报送医院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对《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表》进行审核后报送当地疾控中心。
  ②实验室监测。承担监测任务的哨点医院和疾控中心负责收集腹泻病人的粪便或肛拭标本,开展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志贺氏菌检测,并分离可疑食源性致病菌菌株。每月2次将分离菌株报送省疾控中心。南京、苏州、徐州、泰州4市除以上项目以外,进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肠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O157、小肠结肠耶尔森菌、弯曲菌、轮状病毒、诺如病毒、札如病毒、星状病毒、腺病毒的检测。
  省疾控中心负责对报送菌株进行复核,并开展PFGE分子分型鉴定和耐药检测,结果上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③流行病学调查。哨点医院和监测点疾控中心发现符合规定的病例或事件后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定为食源性疾病暴发时,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④病例对照调查。承担哨点医院监测的疾控中心应开展非伤寒沙门氏菌和副溶血性弧菌散发病例的1:1配对病例对照研究。
  2、社区人群调查。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市以及江阴、溧阳、常熟、金湖、仪征、姜堰等县(市)为监测点。开展为期12个月的急性胃肠炎入户调查工作,每个监测点每月完成100份调查表。
  承担单位为所在地的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
  3、监测结果报告。哨点医院应及时向当地监测点疾控中心报送监测信息和待检标本。各监测点疾控中心应按时将调查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报送省级疾控中心。
  各监测点疾控中心应及时将人群调查的数据录入Epidata数据库,并按时报送省疾控中心。
  4、省疾控中心对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中发现的重大或有代表性的问题,应当开展专题研究和调查。
  (四)小龙虾相关的横纹肌溶解症监测
  1、监测点及承担单位
  南京、淮安市及盱眙县作为监测点。
  承担单位为省疾控中心、南京市卫生局、淮安市及盱眙县卫生局。
  2、监测内容
  (1)横纹肌溶解症病例监测。
  (2)横纹肌溶解症例报告。
  (3)横纹肌溶解症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3、监测工作的具体要求见《小龙虾相关的横纹肌溶解症监测工作方案》。
  (五)“食源性疾病致病因子与病因性食品溯源平台”建设
  1、监测点及承担单位
  省疾控中心、南京和苏州市疾控中心。
  2、监测内容及方法
  在南京、苏州市开展以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食源性致病菌基因分型为基础,实现实时追踪溯源、准确查明致病因子和病因性食品的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建设,具体根据《江苏省食源性疾病致病因子与病因性食品溯源平台工作方案》要求执行。
  3、监测要求
  南京、苏州市应根据各地情况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并按照要求增设监测哨点医院和社区。

  表11 2012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异常病例监测)试点医院一览表

地区

试点医院名称

级别

南京

江苏省人民医院

三级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级

中大医院

三级

鼓楼医院

三级

南京市第一医院

三级

江苏省中医院

三级

江苏省第二中医院

三级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三级

南京市中医院

三级

南京市儿童医院

三级

无锡

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

三级

徐州

徐州市中心医院

三级

常州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

苏州

苏大附属第一医院

三级

苏大附属儿童医院

三级

苏大附属第二医院

三级

苏州市立医院

三级

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

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

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

昆山是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

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

南通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

扬州

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

泰州

泰州市中医院

三级



  表12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报告卡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年  月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现住址:   省   市  区/县

固定电话:

户口地址:  省   市   区/县

移动电话:

患者发病时间: 年 月 日

患者就诊时间:  年  月  日

主要症状:

全身症状:

皮肤和皮下组织:

心血管系统:

消化系统:

神经系统:

 

发热□

寒战□

乏力□

脱水□

浮肿□

发绀□

面色潮红□

面色苍白□

其他   

瘙痒 □

烧灼感□

皮疹 □

出血点□

黄疸 □

其他    

 

呼吸系统:

呼吸短促□

咯血□

呼吸困难□

其他    

胸闷□

胸痛□

心悸□

气短□

其他    

 

泌尿系统:

尿量减少□

背部/肾区疼痛□

尿中带血□

其他    

恶心□

呕吐□

腹痛□

腹泻□

便秘□

里急后重□

其他    

头痛□

眩晕□

昏迷□

抽搐□

惊厥□

谵妄□

瘫痪□

言语困难□

吞咽困难□

感觉异常□

其他   

复视□

视力模糊□

眼睑下垂□

肢体麻木□

末梢感觉障碍□

针刺感□

精神失常□

其他    

 

其他症状:                                                                                  

主要体征:

实验室检查结果:

辅助检查结果(B超、CT或核磁等):

主要诊断:

可疑病因:(可多选)

□ 与食品有关   □ 与饮用水有关 □ 与环境污染有关   □ 职业

□ 辐射      □ 不详     □ 其他             

如果疑似与食品有关,请列出可疑食品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报原因(报告病例需要与某种可疑食品有关):

□ 疾病的临床表现及流行病学特征,用现有的专业知识及临床经验无法合理解释;

□ 病情/健康损害严重,临床少见并且无法合理解释;

□ 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类似的病人数异常增多,超出既往水平并且无法合理解释;

□ 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疑似与进食某种食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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