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征信市场,加强对债权发行、担保机制、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市场的监管,促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围绕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管、广告市场和文化市场监管、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等重点,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基层监管执法长效机制。推进“一表式”登记受理和网上并联审批,落实“非禁即准"、“非限即入"的市场主体准入政策,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市经贸委、淮安工商局、淮安质监局、市文广局)
21.深化外贸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全市进出口监测、预警体系和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出口品牌培育、评价、保护和促进机制。建立创新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对外投资便利程度。 (市外经贸局)
22.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稳妥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年内组建6 家左右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抓好村镇银行组建工作。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继续探索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南北战略合作新途径,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跨区域经营。(金融办、银监局、农村信用联社) 。
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和国家大型股份制银行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和分支机构。(市金融办、市人行、淮安银监局)
23.增强保险业综合发展能力。大力培育和扶持财产、人寿等地方法人保险公司。鼓励发展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进一步抓好农业保险,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把实事办好。统筹做好各项承保工作,确保三麦、水稻承保面不低于80%,能繁母猪和奶牛投保率均达100%。同时,及时做好县(区)补贴资金和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的落实,及时理赔兑付。(市委农工办、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24.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建设淮安市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启动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示范市场、示范行业创建工作,加强“信用长三角”区域合作。(市经贸委、市人行)
六、深化卫生教育文化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2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强化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准入、监管、经济政策调节等职能,特别是强化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提高行政能力,实行卫生行业全行业管理;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建立覆盖城乡基层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以县为单位参合率稳定在 95% 以上;加快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普及率巩固在96%以上;加强卫生人才培养,落实省卫生厅为农村定向免费培养大专层次医疗卫生人员政策,为城乡基层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修订、调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和考核评评价办法;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继续营造平等竞争环境,大力引进上规模、有潜力的民营医院,形成多元化产权、有序竞争的新局面。(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